敏捷合同
Jens在讲到敏捷合同的时候,举了个对比传统合同和敏捷合同的例子,我觉得不错,可能对那些没有使用敏捷合同但使用敏捷方法开发的公司有用。例子是这样的:对于很多传统合同的签署,情况往往是这样的:客户给出的价格是固定的,比如是5百万,但随着不断地改变需求,造成项目的代价是8百万,而且还可能要不断地修复Bug和完成那些之前并没有真正完成的功能,最终成本是1
千万。 而敏捷合同的类似这样的:这样的合同体现了2件事情:即Change for Free和Money for Nothing。Change for Free:当总量不变,增减需求是免费的,这对客户是个好事情。Money for Nothing:当客户在任何时刻认为,所有优先级相对较高的功能都开发完成,剩下的那些没有价值或价值较小的功能不再需要时,可以终止合同。终止时客户可以拿回部分(比如80%)剩下的钱(现有使用传统合同的企业,要先从IT公司拿回钱简直是天方夜谭),同时提供产品的甲方也可以拿到另外的20%,而没有任何成本,即所谓的 Money for Nothing。比如:总合同额为1千5百万,当投资回报率(ROI)降到1/3时终止(也就是用掉5百万后),甲方可以拿回剩下1千万的80%(也就是8百万),乙方可以也可以拿到20%(即2百万)。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。有人经常会说:如果甲方不敏捷,我们怎么能敏捷。我想当甲方理解知道敏捷可以给他带来收益或节约成本后,他是乐于签署敏捷合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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